壹、本公司於93年6月7日股東常會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7,
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
貳、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93年8月14日為配息基準日,自93年
8月10日起至93年8月1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
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8月9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
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
巿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辦理過戶手續,俾
享受配息之權利。參、現金股利預計於93年8月20日由本公司以掛
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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