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會。
(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別為員工酬勞新台幣
2,649,000元,董事酬勞新台幣1,459,000元,與113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3)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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