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適用範圍為依據「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第4條第2項或第4條之1第3項及第5條規定,自113年起就永續報告 書辦理產業別揭露永續指標確信,或辦理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確 信者,其會計師、主導查驗員及其所屬事務所或機構之相關業務經驗 、進修條件暨意見書適用之確信標準等均須符合所列規定。
此外,本要點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確信機構得檢具申請書及所 需附件,向櫃買中心及證交所提出申請,經取得認可後,依作業辦法 第5條規定就前述適用範圍出具意見書。
櫃買中心提到,為確保確信機構及人員出具意見書之資訊品質,本 管理要點之訂定,除參考國內外實務及相關準則公報外,亦配合編製 問答集提供具體說明,期能減少企業及確信機構適用疑慮。
有關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相關規範、申請書暨問答集等資訊,可上 「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dsp.tpex.org.tw)之「發 行人ESG」頁籤,點選「永續發展路徑圖」查閱。
或由櫃買中心官網(www.tpe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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