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昨日表示,不針對個案發表意見,但上市公司如違反公司治理,必須對投資人負責,公司治理是一條完全沒有模糊地帶的線。金管會上周已要求證交所向泰山調閱相關資訊進行查核。
童政彰坦言,如何避免這四大面向發生疑慮,金融大股東須自己提出說明來釐清,要檢視到金管會認為,大股東經營能力沒有問題。
例如國泰金現增案,若大股東可依持股比例認購,且在其他股東都未能增資時,可以負責的承接,讓國泰金現增可完成「這樣的疑慮就會比較低」。
他說,並非是所有金融大股東跨產業新增投資,都要依這四面向提出說明,金管會秉持的監理原則有三個,一、重大性原則,若僅是小投資,金管會監理密度不會提高到這麼高,二、是否有增資急迫性,三、是否驅動到上述這四個檢視因素。<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