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20日發布「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 規範確信機構與人員之資格條件暨出具意見書之品質,俾供確信機構 及人員遵循辦理。
證交所指出,此要點適用範圍為依據「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 告書作業辦法」第4條,凡屬食品工業、最近年度餐飲營收達50%、 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之上市公司應編製之永續報告書,需就其產業 別永續指標取得會計師意見書,以及辦理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確 信者,其會計師、主導查驗員及其所屬機構之相關業務經驗、進修條 件暨意見書適用之確信標準等均須符合所列規定。
此外,該要點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確信機構得檢具申請書及所 需附件,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申請,經取得認可後,依作業辦法 第5條規定自113年起就前述適用範圍出具意見書。
證交所表示,此次管理要點之發布,除參考國際實務及相關準則公 報外,亦考量國內規範所訂定,並配合編製問答集,提供更具體之說 明,期能減少企業適用之疑慮。有關永續報告書及溫室氣體相關規範 、問答集及確信機構申請書件等資訊,可於公司治理中心\企業永續 發展\ESG相關法規(cgc.twse.com.tw/relatedRules/lis tCh)查詢,證交所將持續提供最新資訊供外界參考。<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