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1/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9/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公司管理上之需求,增加既得條件需達成之年限及年限屆滿,既得條件未達成之
處理方式,經109/01/14董事會決議修訂108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一條(略)
第二條(略)
第三條(略)
第四條(略)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一)(略)
(二)(略)
(三)既得條件:
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三年內,符合以下既得條件
標準且仍在職,可既得10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既得條件標準分別設定A、B、C三項目標條件,達成其一目標條件即視為符合既得條件
標準:
目標條件A:(略)
目標條件B:(略)
目標條件C:(略)
(四)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屆滿三年仍未能達成本辦法第五條
第(三)項之既得條件標準,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8.(因新增前目內容,故依序調整目次,以下目次內容未修訂,故略)
(五)(略)
(六)(略)
第六條(略)
第七條(略)
第八條(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