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 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8/11/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張錦春/獨立董事
(二)謝明霖/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謝明霖/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合肥綜合保稅區內西淝河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集成電路相關產品、配套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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