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07/3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3/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8年3月18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一○八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告內容
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8/7/4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604號函所示,108/07/31經董事會追認修
訂第一○八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二)修訂前條文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
,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修訂後條文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依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