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於第4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為評鑑項目之一。由於OSU具租稅優惠,得吸引境外客戶,業務範圍廣泛,台灣證券交易所呼籲券商加強注意,降低潛在洗錢風險。
證交所表示,目前國內券商經營OSU規模有限,不過OSU在屬性上,透過租稅優惠吸引境外客戶,業務涉及廣泛,容易受洗錢犯罪者利用,相對具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弱點,因此在控管風險上,券商宜加強留意。
因應潛在洗錢及資恐風險,金管會已於去年8月修訂「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修正項目含確認客戶身分程序等規定,藉此強化離境金融業務對客戶的審查作業。金管會同步訂去年底前,券商須對OSU境外客戶辦理身分確認,檢討風險等級,後續仍須定期審視。
根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13條之1,OSU須依台灣洗錢防制相關法令,及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所定「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規範,落實客戶身分確認,並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
此外,管理辦法也規範,OSU辦理客戶身分確認,應取得或驗證特定文件及資料。
第13條之2另考量OSU業務對象主要為境外客戶,明定OSU得透過海外機構,如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或具轉投資關係的金融機構,及專業律師或會計師等人士協助對境外客戶辦理客戶身分確認。
此外,第13條之3規定,OSU辦理新開戶,不得勸誘或協助境內客戶轉換為非居住者身分開戶,同時建立相關內控制度。
證交所指出,有鑑於OSU業務性質特殊,券商有必要瞭解其風險及相關法令。<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