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在台迅速崛起,尤其槓桿、反向型快速發展,受到亞洲鄰近星韓泰等關注。證交所昨(18)日公告修正交易槓反型ETF資格,新增投資人只要曾經買過,若到其他券商新開戶時,也可直接取得在新帳戶內交易槓反型ETF的資格。
證交所表示,由於槓桿、反向型ETF的商品特質,不適合長期持有,且投資人買賣前,應具備正確的交易觀念與投資風險意識,因此,根據「證交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四條,規定投資人在買賣槓反型ETF前,必須符合某些條件。
例如:一、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二、最近1年買賣過權證,且成交達10筆以上;三、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過期交所掛牌的期貨契約,成交達10筆以上。
證交所昨日公告修正該辦法,再新增一點可滿足條件「有槓反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反指數股票型期信基金受益憑證買進紀錄」,就可在別家券商開戶時,直接符合適格性條件,而從事槓桿反向型ETF的交易。
證交所表示,一方面是為增添投資人的便利性與效率,另一方面,因為證券商會在協助客戶開戶、受託買賣時,落實「瞭解客戶程序(KYC)」,新增第4項以評估客戶是否具有槓桿產品的實質買賣經驗,及其適格性。
投信業者表示,槓桿、反向型ETF的成分內容會連結期貨,因而要考量會影響價格的因素很多,包含「正逆價差、轉倉成本、盤整盤時會侵蝕績效」等,投資人不能單純以買賣股票的心態去面對,這類商品較適合波段操作,應確實執行停損或停利,不適合長期持有,更不宜攤平。
據統計,在台灣市場上可交易的ETF總規模截至昨日達4,198億元,其中槓桿型864億元、反向型727億元,合計占比達37.9%,且在同時有發行「原型、槓桿、反向」三種類別的同指數ETF,其槓反規模往往大於原型標的,也因在台灣金融市場的快速崛起,使交易情形受亞洲鄰近市場關注。<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