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預計今年第4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其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也為受評業務。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提醒,因其業務特性,容易受犯罪者利用,業者應提高風險意識,確實辦理辨認客戶身份的程序。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指出,我國業者OSU目前經營規模雖小,但其具有以租稅優惠吸引境外客戶的特性,業務涉及範圍較廣,易受洗錢犯罪者利用,因此較具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弱點,在評估我國整體金融機構行業風險下屬高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
為因應OSU易受洗錢問題影響的風險較高,金管會已於去年8月18日修訂「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中確認客戶身分程序等規定,以強化離境金融業務對客戶審查的作業,就是希望降低其潛在的洗錢及資恐風險。
證交所券輔部解釋,依照「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13條之1,OSU應依我國洗錢防制相關法令及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所定「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等規定,確實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此外,並規範OSU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應取得或驗證的文件、資料或資訊。
再者,第13條之2則考量OSU業務對象主要為境外客戶的性質,有透過第三方協助其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以獲取充分客戶資訊的需求,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有明定OSU得透過海外機構(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或具轉投資關係的金融機構)或專業人士如律師或會計師,協助對境外客戶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
第13條之3則規定,OSU辦理新開戶時不得勸誘或協助境內客戶轉換為非居住者身分開戶,並應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證交所券輔部強調,有鑑於OSU特殊業務性質,證券商實有必要瞭解其風險及相關法令規章,面對今年第4季APG對我國的評鑑,國際金融業務也將受到嚴格檢視,因此證券商於辦理OSU業務時更應強化管理並落實相關作業,以確實達有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系統效能。<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