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4/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4月18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股款催繳期間自107年4月19日至107年5月18日止。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營業部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
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部(地址:台北市
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02號9樓,電話:02-2716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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