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市公司人員經常有的疑問─「取得上市公司內部人身分後, 可以立即將公司股票贈與給他人嗎?該等受讓人嗣後轉讓持股,會受 到哪些規定的限制嗎?」
證交所表示,公司內部人不論是否才剛就任,都可以依證券交易法 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3日內,採「贈 與」、「信託」或轉讓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特定人」方式轉讓 所屬公司股票,不用等到就任內部人後滿6個月。
此外,就受讓人部分,其在1年內想要在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 所轉讓該等受讓股票時,也不用受「持有期間」限制,但如每日賣出 股數超逾10張,應先辦理事前申報,如欲採第3款轉讓,無論股數多 少均需辦理事前申報。
證交所提醒,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規定,內部人就 任滿6個月後,每日集中市場轉讓10張以下,不用辦理事前申報,但 每日10張的計算,是本人加計關係人,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 他人名義持有者共賣出合計10張以下,才可免除事前申報。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