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交所要求未來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若赴海外掛牌,應經股東會同意,消息一出,引起諸多討論。證交所昨(23)晚發布新聞稿強調,此舉若能符合企業營運擴展需求,將可增進上市公司股東權益,但規劃過程,應注重股東權益保護及資訊充分揭露。
證交所修訂營業細則的消息一出,櫃買中心昨天也開會討論。一般而言,上市上櫃公司的規定都會同步,櫃買中心將先探詢主管機關的意見再做跟進。
證交所表示,台灣資本市場協助上市公司籌資、發展事業、擴展海內外事業版圖及布局全球市場,上市公司基於海外重要子公司業務發展、吸引當地人才及不同證券市場本益比差異等因素,規劃將其子公司於海外其他證券市場掛牌,此舉若能符合企業營運擴展的需求,運用當地資源得宜,將可增進上市公司股東權益,為台灣投資人帶來正面效益。
證交所表示,為保障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及強化資訊充分揭露,才會於22日董事會通過營業細則第48條之2及第48條之3的修正案。
證交所強調,修正後將從兩方面強化管理:
第一、釋股價格之合理性規範:當上市公司降低對子公司持股比例累積達10%以上或喪失控制權,需事先委請獨立專家就價格合理性,及對原股東權益的影響,出具意見書並提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議、討論。
第二、提高子公司上市的決策層級:子公司欲上市者,應就其上市目的、對後續財務業務影響、股權分散方式、釋股價格訂定依據與釋股對象,以及是否影響上市公司在證交所繼續上市等,均須提請上市公司股東會決議。<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