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7/07
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針對深圳市華立捷愛迪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愛迪)尚欠本公司應收帳款事項說明如后:
原愛迪公司於103年12月發出104/6/30到期之遠期信用狀美金462,398.62元作為應收
帳款之支付,經本公司於6/29向合作金庫銀行提示押匯,惟於7/7接獲開狀行通知拒
付。
6.因應措施:
將委請律師發出正式函並催收逾期帳款,以保障本公司權利,另對愛迪公司尚未償還
之帳款金額已於104年第二季財報補提列損失(金額為新台幣12,762,576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己於5/27正式發函愛迪公司要求償還欠繳帳款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劃,惟
迄今尚未取得具體回應;將依先前所訂之催收計畫委請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正式發出
律師函催收逾期帳款,並審慎評估將於適當時機選任中國地區律師事務所於中國地區
進行後續法律催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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