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提醒投資人,權證投資最大特色,是利用時間價值換取標的證券價格波動所帶來的利潤,當投資人欲以較低的成本獲取較高的報酬時,也要注意權證的價值會隨時間消逝而有顯著遞減,且愈接近到期日時間價值會有流失速度愈快的風險。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近期接獲投資人申訴某證券商,投資人於今年2月買進該證券商所發行的某檔認購權證,5月底連結的標的證券股價,已超過當時買入該檔權證時的股價,投資人質疑該檔權證不漲反跌,認為證券商坑殺投資人。
經證交所查核後,發現投資人今年2月買入到5月底已經超過3個月,該檔權證到期日為今年6月中旬,權證的時間價值隨到期日接近而遞減,即使標的證券的股價不變或小幅上升,但仍屬價外權證,權證價格已因時間價值流失而往下掉,致使投資人誤以為證券商坑殺投資人。<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