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5/21
2.公司名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遠雄巨蛋接獲臺北市政府公函,以涉及違
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要求臺北大巨蛋案現場應立即停止施工。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保險業資金運用與相關投資規定辦理,本公司投資遠雄巨蛋總金額約佔
截至104/03/31可運用資金0.68%,本事件對公司整體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經營健全無虞。
2.轉投資公司遠雄巨蛋將就停止施工之處分提出訴願及假處分,另就
命令停止施工事項會同承攬廠商盡速完成改善後申請復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