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交所表示,3月27日修正增修「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即日起金融業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應揭露基層員工福利費。加強金融保險業者揭露經濟績效及企業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環境面與社會面之具體管理方針及績效指標,並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人數、年度員工平均福利費用及與前一年度之差異,在年3月27日公告增修「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有關金融業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任報告書規範內容。 本次修訂重點包含兩部分,首先係考量金融保險業對於國家經濟影響重大,爰明定其應參考GRI(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4指南,加強揭露「經濟績效」考量面之具體管理方針及績效指標。
另外考量「員工福利」是屬企業所分配的經濟價值之一,為促進金融保險業者對基層員工薪資待遇的重視,證交所亦參考GRI G4-EC1部分內容,要求金融保險業者於報告書揭露所僱用之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平均薪資及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本次修訂案自公布日起即生效,金融保險業有關103年度的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即須按新規定編製。<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