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昨(6)日宣布,未來本國上市公司每3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 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提升上市公司財務、業務資訊 透明度,並增進投資人獲取訊息管道。
據統計,去年度有召開法人說明會的本國上市公司計257家,占整 體本國上市公司比率32%,證交所也辦理56場次本國上市公司業績發 表會。
證交所表示,目前除體質健全、規模較大的部分上市公司,已按季 辦理或不定期受邀參加法說會外,未來屬營運績效優良,惟成交量偏 低的傳統產業或中小型公司,或財務、業務資訊相對較不透明的公司 等,都應辦理法人說明會,以提升整體證券市場資訊透明度。
證交所強調,上市公司除定期公告申報的月營收、財報及其他財務 業務資訊外,透過召開法人說明會與投資人面對面溝通說明產業變化 資訊及未來營運展望,應可增進企業資訊透明度。
另為鼓勵上市公司召開法說會與投資人溝通,「公司治理評鑑」已 將上市公司「每年度是否召開至少2次法人說明會」列入評鑑,期能 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並強化公司治理。<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