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活絡國內借券市場,台灣證交所表示,明年3月30日起,外資機構在台股進行借券業務,提供的擔保品,除了新台幣及外幣美元外,將再新增歐元、日圓、英鎊、澳幣及港幣等五種外幣,外幣擔保品專戶應於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開立。
外資過去以來經常建議將借券提供擔保品條件放寬,經過證交所呈報金管會於日前同意後,決定將外資提供的擔保品大幅放寬至國際幾個重要的貨幣。此新措施實施後,將大幅活絡國內借券市場。
證交所公告「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33條、「有價證券借貸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擔保品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暨「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第19條之1修正條文,為配合電腦系統修正,預計自明年3月30日起實施。
目前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33條中規定,借券人委託證券商為定價、競價交易之借券申報時,應依規定提供足額適格擔保品,在提供現金以新台幣為限。證交所表示,對於原條文規定得以美元為限,改為得以外幣為擔保品,包括美元、歐元、日圓、英鎊、澳幣及港幣等六種外幣為限,明年3月30日開始新增了歐元、日圓、英鎊、澳幣及港幣等六種外幣,方便外資進行借券業務,活絡市場功能。<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