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昨(16)日公告,自明(104)年3月30日起,外資機構在台 進行借券業務,提供的擔保品,除了美元之外,將再新增歐元、日圓 、英鎊、澳幣及港幣等5種外幣。
據了解,外資過去以來經常建議將借券提供擔保品條件放寬,經過 證交所呈報金管會於日前同意後,決定將外資提供的擔保品大幅放寬 至國際幾個重要的貨幣。此新措施實施後,將大幅活絡國內借券市場 。
證交所昨日公告「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33條、「有價證券借貸定 價交易及競價交易擔保品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暨「證券商辦理 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第19條之1修正條文,為配合電腦系統修正 ,預計自明年3月30日起實施。
目前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33條中規定,借券人委託證券商為定價、 競價交易之借券申報時,應依規定提供足額適格擔保品,在提供現金 以新台幣為限。但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及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 之證券借貸專戶得以美元為擔保品。
證交所表示,對於原條文規定得以美元為限,改為得以外幣為擔保 品,包括美元、歐元、日圓、英鎊、澳幣及港幣等6種外幣為限,也 就是說,新增了歐元、日圓、英鎊、澳幣及港幣等5種外幣。<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