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投資人在證券商開立網際網路下單帳戶前,應檢視證 券商是否提供充分的聯絡資訊與無法執行網際網路下單時所採行之備 援方式,並詳細閱讀「電子式交易帳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同意書」暨 相關契約條款內容。
證交所提醒,電子憑證過期或被註銷時,應重新至原開戶證券商營 業處,辦理新憑證核發及使用交易,或透過券商網際網路系統申請憑 證更新,若發現下單系統無法使用或延遲,可依循券商提供之備援管 道完成交易。<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