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月1日工商時報報導「南山人壽逾百件調解案 法院打回票」一文,南山人壽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與業務員間向為承攬之契約關係,業務員不受本公司之出勤管考,雙方關係之性質與勞雇關係不同。
二、本公司與業務員聲請調解之目的,係為處理裁罰問題,並非使業務員放棄法律權利。至於本公司與業務員間之契約性質,已有27件民事裁判咸認定非屬勞雇關係,故調解之聲請並非意圖請法官背書。法院於8月、9月間,陸續有核定及不予核定調解案之情形,並非「全部都不予核定」。
三、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簽訂之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準此,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之契約關係不以僱傭為限,雙方可決定簽訂承攬、僱傭或委任契約等等。各家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各有不同勞務給付關係,保險局依法執行監理職務,從無推諉、鄉愿之事。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