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05/15
2.發生緣由:10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
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
動表與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
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
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帳列負債適足
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有關評估資料予本
會計師,因而本會計師無法執行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且無法採用其他核閱程
序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因無法執行國寶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而對民國103年
第1季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
作修正之情事。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虧損,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
1日至3月31日發生本期淨損分別為新台幣683,475仟元及173,804
仟元,民國103年102年3月31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為新
台幣24,248,689仟元及21,399,499仟元。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告
附註二七敘明所欲採行之對策,其能否繼續經營仍端視股東持續
財務支持或未來獲利之改善而定。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
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一)、3.所述,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為達準備金適足性標準之要求,訂定準備金增提計劃,其調整
後增提計劃之總增提金額為72.2億元,分10年增提完成。截至民
國103年3月31日止,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增提準備金9
億元,帳列於保險負債項下之責任準備。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102年底
帳列負債適足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因
此本會計師對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