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投資人以電話向營業員下單委託買賣股票,應以限價委託,以減少錯誤發生;營業員也應確認客戶的委託明細,並不得接受一般投資人非限價之委託,以避免造成交易糾紛。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前陣子接獲投資人A君檢舉表示,某證券商的營業員把他的股票買錯了,造成他財務上的損失。
證交所隨即派員前往證券商查核,並聽取相關電話委託紀錄,原來 A君欲買進華晶科2,000股,當委託營業員時,說成「市價買進華新科 2,000股」,因雙方均未談及買進價格,致營業員未能發現投資人下錯單。
在股票成交後,營業員回報A君以7.97元買到2張,A君回應「嗯,就先這樣」,也未察覺營業員回報的買進價格與華晶科當日股價差異甚大,顯不合理。
惟事隔數日,A君打電話給營業員想賣出華晶科獲利了結時,經營業員告知其並無華晶科股票庫存時才發現錯誤。
證交所表示,上述案例,營業員未以限價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股票,固已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相關規定。惟亦善意提醒投資人,電話委託買賣股票,應以限價委託,以減少錯誤發生,而影響自身權益。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