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熊證本身的商品結構能夠緊貼標的資產表現,而無須支付相關標的資產全部金額,為價內發行且訂有贖回機制,在到期前,相關標的收盤價格(指數)觸及「限制價(或指數)」時,發行人將收回權證,該權證將提早到期並終止買賣。
證交所企研部表示,展延型權證於原始牛熊證的架構下,另外增加了展延到期日之條件。
發行人可於牛熊證到期前要求展延到期日,將原有到期日向後遞延,在不更動牛熊證價格下,以調整履約價之方式,收取下一期的財務費用。
至於展延機制的運作,展延時將調整履約價,將下一期財務費用的收取自內含價值中扣除,如此可減少投資人交付財務相關費用的煩擾,也能使牛熊證價格平滑。
舉例來說,假設標的股價為100,展延型牛熊證行使比例為0.1,展延期間為1年,則到期時的調整價格為:展延時履約價為51.546,財務費用為1.546,調整後限制價為53.607,牛證價格為5。
由於展延前後牛熊證的價格相同,即使投資人若不想參與展延時,可以在交易市場直接賣出牛熊證,價格不受展延機制的影響。
欲延長投資期間的投資人則只要繼續持有,不須進行任何繁瑣的交易流程,就可以達到持續延展的目的。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