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昨(27)日表示,金管會預訂於6月30日開放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證交所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將建置「應付當沖交割借券平台」,供投資人賣出卻未反向買回交割之用。
對於建置該平台內容,證交所作以下七點說明:
一、接受投資人委託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的券商,應事先徵詢有出借意願的投資人,建立可供出借的券源部位。
二、當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先賣後買當沖時,應進行風險控管確認是否有足夠券源供出借。券商風險控管主要目的在於,當投資人於盤中賣出後未買進時,具足夠券源供交割。
三、投資人委託賣出並於盤中或盤後定價交易買入,即完成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
四、投資人委託賣出,但未在盤中買入,致無法完成當日沖銷交易,券商可提醒投資人在盤後定價交易買入。
若仍未在盤後定價買入,可依現行作業模式更改交易類別為融券/借券,或由券商向有庫存部位及出借意願的投資人借入證券,再出借予投資人,券商須將相關借券資訊傳輸至證交所新建置「應付當沖交割借券平台」以利交割。
五、前述未完成當日沖銷交易部位,若在T日(交易日)未完成更改交易類別或未完成借券並輸入「應付當沖交割借券平台」,則T+1 日(交易隔日)透過證金公司進行標借、議借。
六、投資人T日透過證券商借券並輸入「應付當沖交割借券平台」,以及T+1日透過證金公司進行標借、議借者,券商應於T+1日交易時間內以券商總公司專戶買回證券,以供T+3日還券。
七、所有證券商均得透過「應付當沖交割借券平台」辦理現股當沖的借券資訊申報,無資格條件限制。
證交所強調,開放現股當沖主要目的是提供健全市場機制,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情勢時,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增加投資人交易策略運用。<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