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新規定,自本(3)月起,上市公司內部人申報轉讓期間屆滿的次日,有申報轉讓股數未賣完者,將發送訊息予所屬上市公司,請公司提醒內部人儘速於3日內,辦理未在期限內轉讓完成的申報作業。
證交所表示,上述新規定主要是為提升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申報資訊正確性,並配合證期局對於內部人申報於集中市場轉讓股數,如期限內未全數轉讓完成,需辦理未於期限內轉讓說明書的申報作業。希望提升內部人股權資訊透明度,維護投資大眾知的權益。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就任滿6個月後,如欲在集中市場出售所屬公司持股,除每一交易日轉讓未超過10張者可免事前申報外,須先辦理預定轉讓持股申報,將預定出售股數、交易方式、1個月的轉讓期間等資訊預先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申報日起3日後才可開始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股份。
內部人在1個月的轉讓期間內,如因股價不理想,或無資金需求等因素,致未將持股出售完畢,依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規定,應於轉讓期間屆滿後3日內申報說明,將未賣完的股數、未轉讓完成原因以及目前持有股數等資訊揭露。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