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委託下單買賣股票,將再增添新的管道。證交所最近公告指出,將正式開放證券經紀商得受理委託人以傳真方式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證交所表示,金管會已同意增加投資人可透過傳真方式委託下單買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人員接受客戶以傳真方式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應依傳真內容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填具委託書,並將傳真相關文件附於委託書後,以符規定。
另外,為避免交易糾紛,證券經紀商應採相關管控機制:包括應要求委託人於傳真文件填具隱藏後4碼的身分證字號,或要求委託人簽章並核對。另外,證券商應設置專用傳真機於營業櫃檯內供使用,並應每日檢查顯示時間有無誤差。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