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證交所研議的提前下市退場機制標準,將會從過去以財務、業務面指標為主,擴及交易面指標規範。
所謂借殼上市,是指未上市公司,藉由取得上市公司經營權,再將未上市公司業務陸續移轉給該上市公司,以達到實質上市目的,亦即借用上市公司之殼來達成上市。通常取得經營權的方式包括透過私募入股、公開收購或者取得法人股東控制權等。
證交所表示,借殼上市案並非都是毒蛇猛獸,也有其正向觀點,包括:原所屬產業前景不佳,透過借殼上市大舉轉型;原經營階層無法或無心經營更換新業務,透過借殼上市,引來新經營團隊擴張新業務;藉由營運轉型,提升公司價值與市場評價。
但近來確實也出現一些借殼上市案衍生的負面觀感,包括:規避上市審查,因新經營階段及所營業務未經IPO上市審查,營運情形、財務結構、內部管理機制及董監事資格可能有未符上市條件;股價常被藉機投機炒作及內線交易事件頻傳,導致無辜投資人受損;外界擔心新經營者和其關係人與被借殼公司,從事非常規交易來圖利新經營者,而損害到其他股東權益。
證交所強調,目前我國退場機是採取階段性處置,主因目前台股的自然人交易比重65%,為免過度衝擊證券市場,多採取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的階段性處置。
現有處置指標,側重財務業務,主要指標包括每股淨值、債信、會計師對財報簽證意見、營運狀況、業務範圍重大變更等,研議的提前下市退場機制標準,將會從以往以財務、業務面指標為主,擴及交易面指標來進行監視並規範。<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