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遠雄人壽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總金額計新台幣625,000,000元整,每股以新台幣8元折價發行,共計新台幣500,000,000整元,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19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人身保險
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臺幣200億元整,分為20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增資
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1,275,738,300元整,分為記名式普通股1,117,573,830股,記名式特別股10,000,000股
,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現行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六月九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900,738,300元整,分為記名式普通股1,18
0,073,830股,記名式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A:現金增資計新台幣500,000,000元整,發行普通股62,5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8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B: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6,250,000股(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56,250,000股(90%)由原有
股東按認股權基準日之本公司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數認購,每仟股配認49.885股,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
歸併一人認購,由股東於停止過戶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拼湊
整股之登記。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C: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D:本次現金增資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如因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計劃用途:健全財務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
十、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代收股款之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山分行。
十二、股款專戶之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永春分行。
十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101年6月12日。
十四、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6月18日起至101年6月22日止。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1年6月25
日起至101年6月26日止。
十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
東。
十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6月8日至民國101年6月12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6月7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7號9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