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2
2.私募資金來源: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函令規定之對像募集。
3.私募股數:150,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為原則。惟實際定價日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 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3)依據有價證券私募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本次私募價格以參考價格六 成為原則,尚屬合理。若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亦以可協助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 及財務資源,有利公司未來長久經營之對象為考量,不會損及股東權益。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辦理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 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 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等規劃。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 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 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亦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