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淑華董事/其軒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簡姿瑜董事/許肇元獨立董事
。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
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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