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基源董事、金聯舫董事
、劉學愚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林基源獨立董事:大眾銀行獨立董事
(2)金聯舫獨立董事:力旺電子獨立董事
(3)劉學愚獨立董事:倍微科技、驊陞科技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
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