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為強化本行資本結構,增強國際債信,提升本行在國際金融
地位,並因應未來經營發展需要,以部分資本公積250億元,轉為
資本,調整資本額為500億元,經98年11月6日本行第3屆第9次董
事會討論通過,並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2月30日
金管證發字第098006821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
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公司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H101091不動產信用銀行兼H101061農業銀行業。三、股份總額及
每股金額:本次增資金額為新臺幣250億元,分為25億股,每股面
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公司所在地:台北市館前路46
號。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置董事15人,監察
人5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
章程最新修訂日期為98年12月9日。七、原定股份總數,或增加資
本後股份總數中已發行之數額及其金額:原定股份總數為25億股
,已發行25億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
新臺幣250億元。增資後股份總數為50億股,發行之股數為50億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500億元。八、分公司之設立:
國內外分公司及簡易型分行共151家。九、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
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不適用。十、解散之事由:無。十一、
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無。十二、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
益及受益者之姓名:無。十三、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
發行條件:(一)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25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計新臺幣250億元。(二)增資發行之新股為記名式普通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三)股票簽證機構:臺灣銀行
信託部。十四、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十五、
增資計畫:(一)資金用途:因應未來經營發展需要。(二)預
計可能產生效益:強化本行資本結構,增強國際債信,提升本行
在國際金融地位。十六、發行特別股者,其種類、股數、每股金
額及第157條各款事項:無十七、發行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特別
股者,其可認購股份數額及其認股辦法:無十八、代收股款之銀
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無十九、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
約定事項:無二十、發行新股決議之議事錄:不適用。二十一、
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二十二、股款繳納日期:不適
用。參、增資基準日:98年12月30日。肆、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函送達後30天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
告並通知股東。伍、本公司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
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
表項下查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