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6/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新任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任期
與董事任期相同。
3.因應措施:
審計委員會委員名單:王派賢先生、駱金生先生及汪德溥先生。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全體委員一致推舉王派賢先生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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