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行、匯豐銀行及渣打銀行在台分行預計2105年底前全數併入在台子行,屆時包括星展銀、澳盛銀等五大外銀,將以全子行的模式在台營運,與國銀立足點相同。
繼星展銀行承諾2013年底、澳盛銀則在2014年底將其在台分行併入子行後,金管會已與花旗銀行、匯豐銀行達成共識,即其在台分行最晚2015年底前要併入子行。
渣打銀則是比照此時間表,屆時外銀在台一子行、一分行同時經營的模式可望消失。
由於外銀在台分行是以母行淨值為基礎,進行相關業務發展,但子行是依據台灣的法規,以自身淨值為發展基礎,金管會的政策即是外銀在台有子行者,在台分行都應逐步併入子行,完全適用在台法規,若業務擴展,就必須實際增資。
這些外銀當初都是因為金融整併或協助RTC處理問題銀行,併購的部分成為在台子行,如渣打銀併新竹商銀、花旗銀併華僑銀行、匯豐銀行承受中華銀行、星展銀則是承受寶華銀行,澳盛銀是因併購荷銀,而荷銀先前自RTC手中標得東企。
其中星展銀及澳盛銀因為是較近期併購案,因此金管會在核准其設立子行時,已同步要求在台分行併入時點。
但花旗銀、匯豐銀及渣打銀因併購時間較早,金管會近年都積極與三家外銀溝通,希望相關外銀承諾時間點,但由於這些外銀有早期服務的大型客戶需調整等問題,一直到最近才承諾會在2015年底前,完成相關的調整。
這些外銀子行,如花旗銀在台有64家分行,渣打則有87家分行,匯豐銀有45家,星展銀則有39家分行,澳盛銀則是今年4月初才會正式分割分行為在台子行。
花旗銀在台子行部分去年全年稅前獲利156億元,在國銀中可排名第三名,若加計其在台分行獲利,花旗銀獲利可達162億元;匯豐銀加計子行及在台分行,也有58億元的稅前獲利,渣打銀則有37億多元。<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