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5/10/20
2.減資基準日:95/12/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本公司業經核淮辦理減資銷除股份及為完成股票全面無實體發
行作業,擬具股票減資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
定本計畫書。
貳、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1,225,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12,250,00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84,906,8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490,684股,
用以彌補累積虧損。
(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32,734,31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
本總額為新台幣327,343,160元。
參、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依其持股比率銷除
股份,每仟股減少205.96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數由原股東
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拼湊,其拼湊不足壹股之部份,以面額折
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台灣證券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
作業辦理。
(3)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民國95年12月24日為減資及減資換票基準日,並自民國95年12月
20日起至96年1月10日止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95年12月19日
(3)舊股票最後興櫃市場買賣日為95年12月15日。
(4)舊股票自民國95年12月18日起,停止於興櫃市場買賣。
(5)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為民國96年1月11日。(自
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伍、換發手續及地點:
(1)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集保存摺及換
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之。
(2)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
證券交易稅單)、身分證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
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
(3)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
辦換票。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並請於往來
證券商索取「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及「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填妥資料及加蓋原留
印鑑後,連同應備齊文件ㄧ併附寄,以便辦理轉換手續。(郵件地
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收件人: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ㄧ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陸、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核定後辦
理之,內容若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5/12/2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6/01/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減資案業經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於95/10/12金管證一字第0950146171號核准在案;上述減資
換股作業計劃各項事宜,若經主管機關審核後,內容有所變動,
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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