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日商日亞化學工業(股)公司
2.事實發生日:94/11/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竹地方法院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說明日亞化學工業(股)公司指控本公司所販賣之型號
「AOT-4008S-W312-Z」與「AOT-SHWU-Z-H」發光二極體產品(LED)
涉嫌侵犯該公司在台灣登記之新式樣專利(專利證書號第089,036
號),且該公司要求法院對本公司進行假處分,禁止本公司
繼續製造銷售上述產品。
4.處理過程:關於上述假處分程序,經評估該項產品對本公司不
致造成影響,本公司正循法律程序採取必要之行動。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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