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公開資訊觀
測站
2. 輸入或報導日期:94/03/17
3. 輸入或報導內容:
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裁全字第880號),本公司吳秋
煌監察人不得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召集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公
司之臨時股東會暨討論或決議有關景岳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議
案。
4. 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
依法院裁定理由:
吳秋煌監察人,未能提出任何積極證據以釋明臨時股東會召集之必要
性,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條之修正理由及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台上字第
二一六○號判例意旨,若任監察人憑一已之主觀意旨而召集臨時股東
會,認將影響公司之正常營運,故有為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因此
,裁定吳秋煌不得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八號召集景岳公司之臨時股
東會。
5. 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院裁定辦理
6.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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