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輸入或報導日期 :94/02/15
3.輸入或報導內容 :景岳老董要告監察人
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
一、關於變更會議地點
就景岳公司,購買台岳公司公開招標的光惠股票一案,由於 吳秋
煌先生同時也是台岳公司的大股東和董事,為利害關係人,且當
日吳秋煌先生更擅帶景岳競標人意欲與會。
為保護投標機密不外洩,才有更換開會地點之舉。
二、關於是否掏空技術
(1)該新產品,係由景岳公司於92年初完成原型。後因財力、人力不
足,又為求儘速商業化,因此與台岳公司就「量產技術」為合作開
發。
(2)然而,台岳公司新董事長 黃哲倫先生上任後,卻寄發存證信函警
告景岳公司不得使用。本公司董事長因此堅持依法向台岳公司主張
景岳公司權利,而引發今日種種問題,甚至包含台岳公司協助 吳秋
煌先生召開本公司股東臨時會…等等。
(3)技術合作並非「贈與」,且董事長係為此技術發明人,故景岳目
前於實質上或法律上依然擁有此技術,並不存在有「掏空」之情事。
5.因應措施 :因經濟日報之報導核與事實有異,特此澄清,尚乞惠察
、明鑑。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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