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06
2.契約相對人:矽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3/04/0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受讓股份名稱、數量及對象:
受讓股份名稱:矽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受讓股份數量及對象:受讓該公司減資後股份共計25,377,551股,
佔矽峰光電(股)公司已發行股份100%;受讓對象為台灣富璘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東。
二、預定進度:
本次辦理受讓矽峰光電(股)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作業若如期向證期會申報
生效後,暫訂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
三、相關股份交換比例之決定方式及合理性:
(一)本次辦理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股權交換比例計算方式,係依
本公司與矽峰光電(股)公司九十二年度之獲利情形、淨值等相關資料計
算得出,並參酌其他相關因素調整計算,且委請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
(二)股份交換比例為矽峰光電(股)公司減資後普通股壹股轉換崴強科
技(股)公司普通股零點玖捌股。換股後崴強科技(股)公司持有矽峰光電
(股)公司減資後之股份總數100%,共計25,377,551股。另崴強科技(股)
公司此次將發行24,870,000股,受讓矽峰光電(股)公司股東減資後持有之
已發行股份。
四、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除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本
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其餘均非本公司關係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基於崴強科技(股)公司整體業務發展之目的,矽峰光電(股)公司出讓持股之
股東同意於本契約書訂立後,崴強科技(股)公司股票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掛
牌前或於股份轉換基準日起二年內(以孰者為先),不得將其持有崴強科技(股)
公司或矽峰光電(股)公司股份(股票)出賣、出讓、出質或設定權利予第三人。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策略聯盟後有助於雙方技術合作,增加產品多樣性及客戶群,擴大產品線之完整
性並可就雙方之產能及設備整合運用,發揮生產規模經濟之效果,同時藉由整合
雙方業務暨市場資源,可提昇市場競爭力,故對策略聯盟後公司之產銷量、營業收入
及損益有正面之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詳7.之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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