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7月11日 07/11 17:40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90/07/11
主旨:瀚宇博德(5469)董事會決議與新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合併案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0年7月11日
2.合併緣由:擴大市場佔有率並提升因應國際大廠訂單之
競爭力等
3.合併換股比率:合併雙方公司董事會依據彼此之每股淨
值、市價、目前經營狀況、技術水準及未來獲利與發展
等相關因素,作為議定換股比例之基礎,換股比例暫訂
為每 3股新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換成每 1股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4.預計合併基準日:91年1月1日
5.預計合併股東會日期:90年8月27日
6.被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主要生產電腦週邊汽車零件
、醫療儀器與寬頻 通訊用之印刷電路板
7.公司法第三一七條之一所定合併契約應記載事項:
(1)合併之公司名稱: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
司,新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公
司名稱為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
(2)依前述之換股比率,預計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因
合併將發行新股約1166萬6666股予消滅公司股東
(3)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存續公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普通股面額依比例折發現金予股東
8.預計合併效益:除使瀚宇博德的產品種類及市場更趨多
元化、提高產品線的互補性及深度,生產高附加價值之
高層次產品外,更可集中資源,加速開發新技術及新產
品,同時透過生產設備與人力資源之重新調整與配置,
進而提 升營運效益增進股東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