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就近日外界對台股可每季配息,恐造成融券一年多次強制回 補指出,信用交易融券,得以融券擔保品抵充借券擔保品,以繼續執 行放空策略。
證交所表示,信用交易制度中,投資人融資買進的股票,為證券商 或證金公司等授信機構的擔保品,授信機構再以融資擔保品供融券戶 賣出。
若遇到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常會、配股配息等須確立股東名簿時, 融券戶應於停止過戶第6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以利授信機構編製過 戶清冊,讓融資戶行使股東權益。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