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市場質疑大同在賤賣資產,金管會17日公布,證交所已決定要求大同公司針對轉投資有虧損部分,擬具改善計畫,按季提董事會控管;對投資及不動產處分,要重新審慎評估,提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討論;由非簽證會計師三個月內完成集團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投保中心則已經要求大同獨董應盡職責。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證交所原本就可針對上市公司符合相關標準,大同公司若不執行三大要求,必須有合理理由,且證交所也會作出對應措施。
據了解,若大同不依證交所要求辦理三大事項,證交所可連續開罰,最終可變更交易方式,一般上市公司都會依證交所要求來辦理;至於投保中心對大同獨董的要求,若獨董未執行,未來投保中心可向獨董求償。
大同先前陸續公告,董事會決議要處分的芙蓉大樓、越南子公司等,市場派都認為公司在賤售資產,另外有評估要投資太陽能產業等,恐再拖垮公司,要求金管會應介入阻止,但金管會都表示這是公司治理的範圍,金管會無權阻止。
但17日金管會代證交所先宣布決定,即將發函大同,提出三大要求。第一是要重新檢視投資及資產處分的價格是否合理,相關決議過程是否合乎規定,除了要有鑑價報告,更應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後,送董事會討論,且獨董應表達相關意見,善盡把關責任。
第二是大同對轉投資有虧損部分,應擬具改善計畫,按季提董事會控管;第三是由非簽證會計師在三個月內,完成集團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另外,投保中心則已要求大同獨董應善盡職責。<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