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鼓勵證券商參與ETF造市,近期修訂ETF受益憑證相關辦法,開放期貨兼營自營證券商可申請造市資格,並將流動量提供者資格期限拉長到一年,提升證券商參與效率。
證交所日前向各大證券商、期貨商及投信公司公告「受益憑證買賣辦法」、「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針對證券商參與ETF造市資格及作業流程進行鬆綁與簡化,同時為控管流動量提供品質,發布「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適任性檢查表」,未來凡提供流動量前皆須檢附說明。
本次修正包含四大重點,一是過去規範證券商申請ETF流動量提供者(LP)資格,須同時具備證券自營業務及ETF受益憑證申購、買回的參與證券商資格(PD),由投信公司代為向證交所申請業務,為簡化後端作業流程,新條文開放證券商可主動向證交所申請ETF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業務,取得核可函時,即具備LP資格。
該條文同時開放證交所認可參與ETF流動量提供業務的證券商皆可辦理LP業務,包括期貨兼營自營證券商也可送件申請,目前國內相關兼營證券商為元大期貨和群益期貨,未來都可參與流動量提供。
其次,證券商過去取得LP核可函,有效期限僅三個月,三個月後須重新申請,為便利證券商作業,鬆綁LP核可函的有效時間為一年。
第三,為兼顧ETF流動量提供者的適任性,新條文規範投信事業、期信事業或境外基金機構,應於提供ETF市場流動契約生效前三個營業日下午3時之前,檢附符合作業要點的資格證明文件以及適任性檢查表。
第四,造市規則上,現行規範證券商造市須於上午8時30分起,揭示模擬買賣價格資訊但不會成交。
考量該報價對投資人及造市券商幫助不大,因此參酌業者意見及權證報價規範,修正ETF造市也於上午9時起台股開盤進行報價。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