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將於明年4月29日上線。未來證券 商品投資將更多元。證交所表示,因ETN投資人並未持有投資組合, 而是發行人承諾到期時支付投資人,因此,投資人須承擔發行人的信 用風險。
證交所表示,ETN為具有到期日的有價證券,追蹤標的指數表現, 在集中市場交易,ETN發行人承諾,在ETN到期後支付投資人持有期間 內,與所追蹤指數完全相同的報酬,另扣除固定的投資手續費用。
此外,主管機關函令將ETN定義為其他有價證券,適用證交稅率千 分之1,與ETF相同,均是股票買賣的3分之1。
證交所說,ETN不持有任何資產,報酬完全取決於商品發行計畫及 公開說明書規定及發行人的信用,投資人持有的是發行人承諾到期給 予和追蹤指數表現完全相同的報酬,理論上不存在追蹤誤差。
ETN以發行人的信用為擔保,提供其追蹤指數表現之損益,且其所 募集資金運用內容並無明確規範,因此,發行人的信用風險為ETN最 主要的風險。
由於ETN並不持有資產,因此,無法計算資產價值,發行人依據追 蹤指數的漲跌,計算ETN的參考價格,稱為指標價值。
例如某ETN追蹤加權股價指數,年投資手續費為0.5%,昨日指標價 值為50,加權股價指數昨日收盤10,000點,今日收盤10,100點。
在ETN漲跌幅方面,若是追蹤國外指數無漲跌幅度限制,若是追蹤 國內指數漲跌幅度為10%,國內槓反則加計倍數。
但ETN限制不得當沖、信用交易、借券、零股交易;不得做為權證 標的及擔保品、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外陸資不得買賣等。
證交所也提醒買賣ETN的相關風險,因買賣ETN不是共同基金,並不 實際持有指數成分資產,而是以ETN發行人之信用作為擔保,提供投 資人等同於其追蹤指數的報酬收益,且ETN在存續期間可能不另支付 息值。
同時,投資人買賣ETN,其投資風險除了該ETN追蹤標的指數特性及 其漲跌的風險之外,也須承擔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