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推動逐筆交易具有5大目的及效益,至於投資人最關 注的買賣成交優先順序方面,撮合是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依續 成交。
逐筆交易5大效應包括:1.與國際接軌;2.隨到隨撮交易效率高; 3.資訊透明度增加;4.提供多種委託種類,如市價委託、立即成交或 取消(IOC)及全部成交或取消(FOK)等;5.整合權證、選擇權(目 前均為逐筆交易)等衍生性商品策略更順暢。
證交所表示,逐筆交易成交價格決定原則,按逐筆輸入之買進申報 或賣出申報,依下列原則決定:
一、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低賣出申 報價格時,依賣出申報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 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低於未成交之賣出申報價格為止。(圖例1)
二、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高買進申 報價格時,依買進申報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 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高於未成交之買進申報價格為止。(圖例2)
在買賣成交優先順序方面,證交所表示,撮合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 先原則依續成交,買賣申報的優先順序原則決定如下:
一、價格優先原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 申報先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之申報,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先順 序。
二、時間優先原則:
開市前輸入之申報優先於開市後輸入之申報。開市前依電腦隨機排 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開市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的順 序。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