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公司捐贈勞動部或其指定之機構或專戶,作為補償華隆股份有限公司離職或退休勞工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受償工資之基金一事
1.事實發生日:103/12/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不超過新台幣187,594,000元之金額捐贈勞
動部或其指定之機構或專戶,作為補償華隆股份有限公司離職或退休勞工
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受償工資之基金。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款項捐贈前,應確認符合下列條件(1)華隆自救會王秀
蘭等人撤回分配表異議之訴(2)本公司已取得桃園地方法院之分配款(3)捐贈
之款項應可依相關稅法規定,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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