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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優你康光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24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45,673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8,74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7,034)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09,236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7,738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7,738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111.期末總資產(仟元):1,531,33412.期末總負債(仟元): 568,106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63,228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12年度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為:mops.tw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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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愛派司生 興 | 愛派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公告(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 21 號 R 樓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2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報告。(5)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櫃)前對外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提請原股東同意全數放棄認購案。(3)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新增)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一席獨立董事及一席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方式: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3年4月22日下午17時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郵寄者以提案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本公司將彙總並檢核所有股東提案相關資料後,送交董事會決議是否列入議案及名單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受理處所:愛派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21號3樓,電話:(02)2249-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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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漢達生技 興 | 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13/04/25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4/25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8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營運現況及未來展望。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handapharma.com.tw7.其他應敘明事項:欲參加者請洽(02)2382-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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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愛派司生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24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75,04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60,67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67,540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5,502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1,15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1,159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3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13,78712.期末總負債(仟元):243,380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70,407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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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愛派司生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92911364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77088636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1,494,1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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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東盟開發 興 | 公告本公司協理退休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協理2.發生變動日期:113/04/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建宏/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退休6.異動原因:退休7.生效日期:113/05/3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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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元樟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立日本東京分公司及委任分公司代表人 |
1.事實發生日:113/04/242.公司名稱: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日本東京設立分公司,並委任小池弘典先生為 東京分公司代表人。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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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元樟生物 興 | 更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寒軒國際大飯店B2樓國際會議廳)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 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等報告案。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討論私募方式發行新股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3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1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並以一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應於113年4月1日至113年4月11日 中午12時止,將書面提案以親送或掛號寄(送)達本公司收(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6號7樓之2),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討論及回覆審查結果。以上所提及 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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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元樟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實際洽定之應募人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5,000,000股之額度為限。5.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25,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分二次發 行。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 示之每股淨值,此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訂定之。 (2)惟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 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其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 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 亦嚴格規範等因素,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取代向銀行融資之方式,以健全財務結構並減少資 金成本,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市場業務發展,挹注營運資金需求,若透過公開召募發 行有價證券方式,恐無法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 募款項,以利公司正常營運及市場業務發展,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求辦理私 募,可提高公司業務發展及籌資靈活性與機動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 股淨值,此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 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情事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 後,擬授權董事會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除 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 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條 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 來如經主管機關之指示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亦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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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振躍精密 興 | 公告本公司更換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3/04/242.公司名稱:振躍精密滑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因配合本公司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2)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6.因應措施:相關變更程序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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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振躍精密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會相關事宜(增列討論事項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會相關事宜(增列討論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222-1號四樓 (本公司 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2年度營業報告。(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訂定「112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5)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5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3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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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博弘雲端 興 | (補充說明)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22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曾詩淵4.舊任者簡歷:博弘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解任(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8.異動原因:辭職/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公司於113/4/22接到通知,並自113/4/29生效(2)將另行召開董事會推舉新任董事長後再行公告。(3)本公司於113/4/22接到通知,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並自113/4/29生效發生變動日期:113/4/22法人名稱: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舊任者姓名:曾詩淵舊任者簡歷:博弘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任者姓名:井琪新任者簡歷: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異動原因: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11/7~115/11/6新任生效日期:113/4/29異動原因: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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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振躍精密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4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501,12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6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9,546,88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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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振躍精密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務報告案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24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96,038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4,423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93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35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8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89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211.期末總資產(仟元):560,67012.期末總負債(仟元):280,575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80,095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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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金利食安 興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8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350,72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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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圓祥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調整股款繳 |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事宜(調整股款繳款期間暨補充公告代收及存儲價款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4/242.發行股數:2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6.員工認股股數:2,0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277.47414056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拼湊,逾期未登記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發行之原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4/3013.最後過戶日:113/04/25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6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4/30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限:113年5月13日至113年6月14日(調整後) (2)特定人繳款期限:113年6月17日至113年6月24日(調整後)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4/24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銀行 城中分行(補充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銀行 南港分行(補充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741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依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4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037號函同意價格變更。 (2)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 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或調整時,擬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4月25日16:00 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 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 4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 (4)為使原股東與員工及特定人能更充裕時間考慮及繳款,故調整繳款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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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4 | 眾智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3/04/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蘇奧迪/財務長/本公司財會主管(2)代理發言人:蘇奧迪/財務長/本公司財會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1)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林江灥/財務長/本公司財會主管(2)代理發言人:林江灥/財務長/本公司財會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13/04/248.其他應敘明事項:財務主管、會計主管暨代理發言人異動案業經113/04/24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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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3 | 碳基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5樓(牛牛牛)亞會議中心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 (4)本公司113年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新增) (5)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新增) (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新增) (7)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案(新增) (8)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案(新增)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廢止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3)本公司擬辦理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4)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新增) (5)本公司擬初次上市(櫃)前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公開承銷用)暨新股公開 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購案(新增)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7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5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3年4月16日 至113年4月26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3年4月26日17時前送達受理處所: 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96號7樓之1)。(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3年5月25日至 113年6月22日止,股東得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e票通」【網址: 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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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3 | 碳基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3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750,000股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之情事,於期間 屆滿日前一年度公司營運目標與個人考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 各年度可既得之股份比例分別為: A.自給與日起服務屆滿一年,既得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自給與日起服務屆滿18個月,既得2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C.自給與日起服務屆滿二年,既得2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 (2)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 資格,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一般死亡: 遇有員工死亡者,如有已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其法定繼承 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 死亡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職業災害: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員工得提前既得。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日提 前既得,由繼承人受領。 (5)調職: 如員工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 本項第一款「一般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 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6)特殊情形: 若有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等特殊情形,在終止僱傭關係時,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視為達成既得條件或未符既得條件與可既得比例,授權董事長依實際 狀況個別核定。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為本公司在職之正式員工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 (2)員工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 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 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為15,000,00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750,000股, 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為5%;若以本公司113年4月15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日期30 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新臺幣39.09元估算,假設於113年9月給與, 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預計可能費用金額分別為新臺幣29,318仟元,發 行後對113年~115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4,886仟元、14,659仟元及 9,773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5,000仟股計算,對公司113年至115年每股盈餘可 能影響分別約為新臺幣0.326元、0.977元及0.652元。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惟實際之費用化金額將考量授予時之本公司股價,以及各類績效指標於既得期間之達 成狀況之最佳估計等因素,依相關會計原則計算之。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 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 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 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 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不受限制。員工得領本 公司配發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且所配發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視為已達既得條 件,毋須交付信託保管。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 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 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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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3 | 碳基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3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認股權人及其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 貢獻或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 報董事會決議。 (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7.認股價格: (1)發行日為興櫃公司時,每股認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 (2)發行日為上市(櫃)公司時,每股認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駛認股權。認 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 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 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之全部或一部 予以收回並註銷。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一般離職(含退休、資遣人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30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時間內行 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公司得於離職當 日即予收回並註銷。(因故遭開除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 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2)轉調關係企業(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核准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 予之認股權證不受轉任之影響。 (3)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 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 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利,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法定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受職業災害殘疾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三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 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期間內行使之,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 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7)若上述期間屆滿之日,遇有本公司依法停止行使認股權期間,應順延之。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分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等)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司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3)本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應依下列 公式,計算其調整價格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 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 股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未轉 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 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 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3.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 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 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為準。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惟調整後價格不 得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 認股請求書,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指定銀行繳納 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 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 (2)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 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或股款繳納證憑證。 (3)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 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 ,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正時亦同。本公司並授權董事長於案件審查期間因應主管機 關要求可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 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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